强买强卖,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违法交易行为,指经营者违背消费者真实意愿,以威胁、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,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交易条件的行为。该行为不仅直接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,更扰乱市场正常秩序,损害营商环境,因此成为各国法律重点规制的对象。
从法律性质分析,强买强卖本质上构成对意思自治原则的破坏。我国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他人自主决定。在交易场景中,买方或卖方均享有是否交易、与谁交易以及以何种条件交易的自由。强买强卖行为通过施加精神压力或现实困境,迫使一方作出非真实意思表示,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胁迫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条,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相关民事法律行为。

在法律责任层面,强买强卖可能引发多重法律后果。行政责任上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与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实施强制交易的经营者处以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乃至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。情节严重者,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责任人采取拘留措施。民事责任方面,受强制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、返还财产并赔偿相应损失。若涉及价格欺诈或质量欺诈,还可主张惩罚性赔偿。更为严重的是,当强买强卖手段具有暴力、威胁性质且达到一定程度时,可能触犯《刑法》中的强迫交易罪,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
实践中,强买强卖行为常呈现隐蔽性与多样性。其表现形式不仅包括传统实体场景中的言语威胁、聚众滋扰,也延伸至网络环境下的技术锁定、恶意搭售等新型手段。例如,部分软件安装过程中强制捆绑无关程序,若不勾选同意则无法继续使用核心功能;某些服务平台利用算法优势,对拒绝接受附加服务的用户实施隐形限流。这些行为虽形式不同,但均具备违背用户意愿、限制选择自由的本质特征。
有效遏制强买强卖需构建多维治理体系。立法机关应持续完善相关司法解释,细化强制行为的认定标准,特别是针对网络环境下的新型胁迫手段作出回应。执法部门需加强市场巡查与网络监测,建立快速响应机制,对投诉集中的领域开展专项整顿。司法机构可通过发布典型案例,统一裁判尺度,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。同时,应畅通举报渠道,鼓励社会监督,发挥媒体舆论的警示作用。
市场主体也应强化合规意识,认识到强制交易虽可能带来短期利益,但长期必然损害商誉并面临法律风险。消费者则需提升权利意识,注意保留交易凭证、沟通记录等证据,遇到胁迫情形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或寻求法律援助。行业协会可制定自律公约,倡导公平竞争文化,从源头减少强制行为发生。
强买强卖现象的根治,最终依赖于法治环境的完善与市场参与各方责任意识的共同提升。只有筑牢法律防线,强化社会共治,才能切实维护交易公平,保障市场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