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诉讼中的核心问题之一,涉及夫妻双方重大经济利益。我国《民法典》对此确立了清晰的法律框架,旨在公平合理地处理财产关系,保障双方合法权益。
分割的前提是准确界定“夫妻共同财产”的范围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、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、知识产权的收益、继承或受赠的财产(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),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,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与之相对,一方的婚前财产、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、专用的生活用品等,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明确此界限是分割的第一步。

在分割原则上,法律确立了协议优先与法院判决相结合的模式。双方若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,可通过离婚协议自行约定,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。若协商不成诉至法院,则将遵循以下核心原则进行判决: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,不因经济收入差异而区别对待。其次是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。例如,在房产、抚养权归属等具体问题上,会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女方适当倾斜。若一方存在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,并在财产分割上获得照顾。再者是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,即财产的分割不应损害其效用与经济价值。
具体分割方法上,法院通常会采取实物分割、价金分割或价格补偿等多种方式。对于不宜分割的财产,如房屋、车辆,可以判决归一方所有,并由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折价款。在股权、合伙企业份额等投资性权益的分割上,需兼顾《公司法》、《合伙企业法》的相关规定,既要分割财产权益,也需维护其他股东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,实践中可能通过作价补偿、转让份额等方式处理。
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债务清偿问题。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,应当由共同财产偿还。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至关重要。
实务中,证据的收集与保全极为关键。当事人应注意保存房产证、购车合同、银行流水、投资凭证、债务借据等财产证据的原件或清晰复印件。对于可能被转移或隐匿的财产,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。清晰、完整的证据链是主张自身权利的基础。
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综合适用法律原则、考量具体案情与证据的严谨过程。当事人在面对此类问题时,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,同时注重固定相关证据。在协商陷入僵局时,积极寻求专业法律帮助,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,方能实现公平合理的分割结果。